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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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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气象局于96年10月筹建,97年1月经中国气象局批准,在原县级泰州市气象局的基础上,升格组建地级气象局。现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业务法规处等三个科级行政处室和气象台、专业气象台、防雷中心、财务核算中心等四个科级业务单位,辖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个县级市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81人(含内退4人)。其中35岁以下35人,占43%,本科以上学历33人,占41%,中级职称人员为41名,高级职称人员为5人,省局“1050”培养对象1人,省“333”第三层次学科带头人1人。市局在职职工32人(其中内退1人),35岁以下19人,本科以上学历20人,中级职称人员14人,高级职称人员3人。

  主要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江苏省气象局和泰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来源:泰州市气象局  发表时间:20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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